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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聯合國「全球盟約」締結談我國的勞動人權

 昌湘 日期:2000/8/7 AM 12:44:41

   
 
新聞:

在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的主持之下,杜邦、拜耳、耐吉、易立信、克萊斯勒等約五十個大型跨國企業及十多個人權、勞工團體在聯合國簽署了「全球盟約」,以督促企業界擔起保護人權、勞工權益與環境的責任。不過遺憾的是,此一盟約並沒有強制性,只有依賴會員的道德約束力。

為了不使規範形同具文,參加協議的非企業團體會員矢言要設法確保這些企業遵守承諾,尤其是在其投資國內更要確實遵守以及推動盟約中的九大原則。

由於簽約的五十大公司多在大陸、台灣投資,對大陸而言,包括『在其影響範圍之內,支持與尊重國際人權保護工作』、『確保在企業內不會觸犯人權』、『支持自由結社及集體談判權』、『消除任何型式的強迫勞工、童工及職業歧視』、『執行及推動環保』等,與大陸現況有一定的落差,條約的簽訂預計將對這些跨國企業在大陸的商業行為可能造成影響。


評論

「全球盟約」是從「人權普遍宣言」、國際勞工組織所定的就業基本原則、一九九二年地球高峰會所定原則等三處取得基礎。安南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卅一日在「世界經濟論壇」大會中,提出上述盟約九大原則,分列人權、勞工準則、環保三大項,要求全球大企業共同遵守與推動。我們必須承認,聯合國並無能力及強制力「監督」跨國企業履行上述原則,但人權及環保組織將會認真的監督。

 個人幾年前研究SA8000的國際認證制度時便已經接觸此一「全球盟約」的相關內容。最近本公司幫一家國際服飾公司在國內找一位專職的勞動人權監督人員,更加深瞭解此未來趨勢將漸漸與我們接近中。其實,大企業為了能得保障勞動人權的好名聲,已經開始認真的遵守這些原則及要求它的協力廠商共同遵守。

 可是,個人十分懷疑台灣本土企業能夠遵守此一盟約相關內容規定,另一方面,台灣勞動法令採較高標準的強制性、處罰性跟國外的制度精神不同。但是我們不能忽視商業行為如果因為勞動監督介入,其實比政府強制立法處罰還要來得有效。(像我的客戶已經讓幾家供應協力廠受到停止下單的嚴重處分,幾乎面臨停工歇業困境)。

 建議企業、政府應該開始重視此一趨勢,致力於輔導企業能適應此「全球盟約」的相關內容要求。並在立法上,取得相關資訊予以列入,畢竟我們還是不能忽略國際化下勞動人權發展。

資料來源:莊周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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