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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全球盟約」是從「人權普遍宣言」、國際勞工組織所定的就業基本原則、一九九二年地球高峰會所定原則等三處取得基礎。安南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卅一日在「世界經濟論壇」大會中,提出上述盟約九大原則,分列人權、勞工準則、環保三大項,要求全球大企業共同遵守與推動。我們必須承認,聯合國並無能力及強制力「監督」跨國企業履行上述原則,但人權及環保組織將會認真的監督。
個人幾年前研究SA8000的國際認證制度時便已經接觸此一「全球盟約」的相關內容。最近本公司幫一家國際服飾公司在國內找一位專職的勞動人權監督人員,更加深瞭解此未來趨勢將漸漸與我們接近中。其實,大企業為了能得保障勞動人權的好名聲,已經開始認真的遵守這些原則及要求它的協力廠商共同遵守。
可是,個人十分懷疑台灣本土企業能夠遵守此一盟約相關內容規定,另一方面,台灣勞動法令採較高標準的強制性、處罰性跟國外的制度精神不同。但是我們不能忽視商業行為如果因為勞動監督介入,其實比政府強制立法處罰還要來得有效。(像我的客戶已經讓幾家供應協力廠受到停止下單的嚴重處分,幾乎面臨停工歇業困境)。
建議企業、政府應該開始重視此一趨勢,致力於輔導企業能適應此「全球盟約」的相關內容要求。並在立法上,取得相關資訊予以列入,畢竟我們還是不能忽略國際化下勞動人權發展。
資料來源:莊周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