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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依照目前的勞基法及勞工保險對於遭受職業災害的勞工僅有死亡及殘障的給付屬於「一次給付」性質,對勞工的保護不夠周延,草案新增對於罹患職業病或喪失工作能力的勞工,可請領生活津貼,若需他人看護或須使用輔助器具,也可請領看護津貼及器具補助;至於生活津貼的額度目前仍未定案,但已經預定補助五年。
此外,由於現行勞保條例規定五人以上的公司才須強制投保勞工保險,根據統計,四人以下的公司才是最容易發生職災的事業單位,因此草案也讓未加入勞保的職災勞工可請領相關給付,並以最低投保薪資即元為投保金額來計算,最高可領取三年給付。
個人以為對於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四人以下的公司不須強制加保,都應在勞保條例修法時全盤考量修正,擴大至所有受僱階級。此外,由於勞保投保薪資的範圍定義,企業常常會縮水許多,一方面是勞健保費用對企業是沈重的負擔,一方面是人事行政作業實際情形,如果員工每月收入不固定幾乎很難會即時調整。但是因為牽涉到勞基法「工資」定義,除非修改法律否則仍是無解。
建議企業能多多利用商業保險,當做是彌補勞保職災補償的差額(畢竟勞保有最高投保薪資的上限目前為42000元)。同時建議人壽保險業者能同步設計像本草案「非一次給付制」的年金給付制度的保單,相信會帶給企業與勞工雙方的保障。
資料來源:莊周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